2024年扫黑除恶工作计划1
> 一、2024年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1.制定方案,落实工作。年初,镇党委、政府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制订了《2024年X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召开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部署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调整领导组,压实责任。镇党委于X月X日调整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X个村也明确各村主要负责人是村扫黑除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专职办事人员,村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已上报至镇扫黑办
(二)丰富宣传形式,深化宣传内容。
1.增强群众扫黑除恶意识,营造宣传氛围。目前已在X国道及中心地带建立大型广告宣传牌X块,粘贴手写宣传标语66条及涉黑涉恶线索“十必查”通告X张,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册X份,已在X个村中心地带悬挂横幅、进村入户宣传、召开会议学习宣传。同时,利用镇村扫黑除恶QQ群、微信群、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将相关政策及文件下发至各村,让党员群众开展工作懂政策,知方法,讲策略。
2.借助载体,丰富宣传形式。通过结合各村近期召开的“七一”主题党日活动,通过播放扫黑除恶微党课视频及现场宣传的方式,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推进。近期,镇扫黑办每月编辑两期工作简报,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反映在工作简报中,下发至各个村,通过工作简报让各村了解到近期镇扫黑办工作动态。
(三)坚持深挖彻查,推动工作发展
1.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紧盯涉黑涉恶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围绕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挠项目建设、威胁征迁人员等重点方面,广泛收集线索。目前已将涉黑涉恶信收集线索X件,予以上报。
2.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增加群众参与度。在镇纪委办公室设立举报点,公开举报电话等群众易于接受、切实可行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举报途径,形成督导机制。目前摸排线索X条,及时上报X条,同时对X家旅馆旅社、X户出租房、X处外卖场所开展拉网式登记清查,发现环境卫生顽疾X处,当场整改X处,下发整改通知书X份,与外卖点签订卫生安全责任书X份。
3.多主体牵头,齐抓共管。我镇党委、芳口村村委会及X学院党委就X学院周边环境提升,于X月X日集中召开会议商讨,主动对接,根据现实情况,形成学院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方案,就小吃店、食品“美团外卖”、交通安全等问题共同监督,共同做好学院周边环境提升工作。
(四)加强组织建设,发挥职能作用
1.发挥镇扫黑办职能,完善督导考核机制。镇扫黑办成员于X月X日至X日进村入户进行走访,收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对问题进行通报,督促限期内反馈整改报告并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每季度的“村为主”考核,通过考核督促,切实加强各村工作落实情况。
2.形成领导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村、行业、领域,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其限期内整改。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对相关区域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主要表现在: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当前,广大群众对此次专项斗争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知晓上,并未积极主动参与其中;摸排力度有待加强,到目前,摸底排查主要集中在农村,对部分企业、工地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排查力度不够;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各村、各部门在主动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发挥不够,信息共享机制还有待加强。
> 三、工作计划
2024年扫黑除恶工作,我镇着重从以下三个方向发力: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来。在全镇范围内加大宣传,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同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我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三是加强思想认识,发挥领导作用。实现河清海晏、天朗气清,离不开党员干部的坚强领导。党员干部需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党员干部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人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024年扫黑除恶工作计划2
“扫黑除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 解决五大问题
> 不平衡问题
当前,专项斗争有的地方启动快、声势大、战果好,有的地方则行动慢、动静小、成效差。
对工作先进地区,要不断加油鼓劲,帮助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斗争态势。
对工作落后地区,要加强鞭策督促,帮助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提出解决的思路、办法,使之迎头赶上。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驻点指导,推动其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解决好“不真打”、“不愿打”、“不敢打”等问题。
> 不持续问题
中央确定的专项斗争时间是三年,但经过第一波强大攻势之后,一些地方出现后劲不足、后手乏力问题,甚至出现认为无黑可打、无恶可除、无线索可查的苗头倾向。
要高度重视、紧盯不放,抓紧研究提出对策,确保斗争不犹豫、不懈怠、不停步。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蓝图”,制定阶段性的“施工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专项斗争,掀起一波又一波强大攻势。
> 不统一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执法思想不统一、办案尺度不统一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依法打击质量和效果。
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抓紧会同中央政法单位编印执法办案指导手册,推出一批指导性案例,推动分层分级开展培训,促进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 不衔接问题
总体上看,尽管各地在查处“保护伞”方面取得了一定战果,但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的衔接还不够紧密,一些地方对“保护伞”有所顾忌。
要集中梳理、挂牌督办一批背后有腐败嫌疑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推动完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移送、反馈机制,从制度上实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
> 不协同问题
当前,各地普遍在打的一手上用力较多,而在治的一手上着力较少,有关部门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治理的协同性不高。
要推动源头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重点整治,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积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从源头上、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重点打击11种黑恶势力:
1.长期(以公司或个人名义)称霸一方、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的地方黑恶势力。
2.长期垄断地方某一领域的经济资源(如垄断砂石经营,垄断交通线路,垄断港口、车站搬运勤杂业务等),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在工程招标与施工过程中非法垄断经营、恶意竟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3.农村地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操纵基层政权选举的“村霸乡霸”。
4.以各种名义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以获取巨大利益的黑恶势力;煽动访民闹事,以上访为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冲击国家机关,破坏社会秩序的涉黑组织;长期参与暴力拆迁、侵害农民利益的黑恶势力。
5.有组织的高利贷经营者及暴力讨债公司,尤其是利用互联网上各种金融工具从事上述非法经营行为的黑恶势力。
6.有组织地在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从事涉“黄、赌、毒、枪”、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黑恶势力;有组织利用互联网实施敲诈、诈骗的黑恶势力。
7.有组织的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寻衅滋事、强迫劳动等称霸一方,破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就意味着街边“小混混”也在打击范围之内。
8.有组织拐卖妇女儿童并强迫乞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9.为上述黑恶势力的上、下游违法犯罪(走私、洗钱、贩毒、非法经营、偷税漏税、转移赃款、审批拍照等)提供便利的相关企业以及地方党政干部、政法干警。
10.长期为上述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政官员、政法干警;在“扫黑除恶”过程中,为上述黑恶势力及关系人提供庇护、通风报信、疏通关系的党政干部、政法干警。
11.其他有组织涉黑势力。
> 扫黑除恶
上述逐条,“扫黑除恶”的对象囊括黑恶势力组织成员、涉案企业主、“村痞乡霸”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党政干部、政法干警等。
相关涉案人员如果还抱有侥幸心理,指望“砸钱平事”不是明智的选择,因为这次对“保护伞”要一查到底,你要砸钱的对象可能早已被列为打击对象。对比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之态势,“扫黑除恶”也绝不会半途而废。
2024年扫黑除恶工作计划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xx]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晋发[20xx]1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市发[20xx]7号)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结合,与加强“三基建设”相结合,与农村先进文化建设相结合,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为全面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县、转型综改主阵地、对外开放桥头堡、宜居宜业明星城”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市部署,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
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政策界限,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坚持早发现、早处理,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切实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严格排查本单位商务流通领域中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线索,加强行业管理,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努力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五个全部”、“五个明显”的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中旬前)。本单位制定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密切联系群众,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实施集中收网抓捕行动,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确保取得积极成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3月中旬至12月)。深入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有效运行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本商务流通领域内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三)重点攻坚阶段(2024年1月至12月)。对商务流通领域内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全面深化基层组织建设。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4年1月至12月)。对商务流通领域内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分析查找问题不足,全面肃清黑恶势力,建立完善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 五、工作内容
(一)重点对象
本单位重点对商务流通领域内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排查,深入全县加油站、超市、集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重点摸排打击以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4、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5、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6、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或跨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寻求政治靠山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二)工作举措
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加强与政法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建立健全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和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加强行业管理,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为切实增强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工作整体合力,建立七项工作机制。
1、定期报告机制。本单位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报告制度,每个工作日报送专项斗争进展情况、线索核查情况和案件侦办情况。
2、工作例会机制。本单位建立工作月例会制度,由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本单位成员,通报重点线索核查情况、案件侦办情况,研究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3、涉黑涉恶线索问题移交机制。本单位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向政法机关通报移交。
4、“保护伞”线索问题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有关线索案件移送情况同时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群众举报反馈奖励机制。设立扫黑除恶群众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通过多种形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转办和限期反馈,确保件件有回音,并严格落实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措施。
>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本单位一把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工作保障。本单位要认真研究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保障、技术装备、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树立鲜明导向,对在扫黑除恶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要优先选拔使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本单位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