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优待证工作总结1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告
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20_ 年 12 月 14 日,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已正式启动。我市依据《_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政策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优待证制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分为“_退役军人优待证”、“_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我市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安排部署,于 20_ 年 12 月全面完成优待证申领和制发工作。目前,我市正在抓紧时间与合作银行进行业务对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进行系统设备升级调试,做好优待证申领和制发的相关准备,拟于 20_ 年 2 月中旬,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申领工作,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申领优待证前,申请人应配合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优待证申领相关政策可就近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咨询,也可登陆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了解。
衷心感谢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的理解
与支持,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竭诚为大家提供便捷、舒心、热情的服务!
特此通告。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_ 年 12 月 17 日
军人优待证工作总结2
兵团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公告 兵团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20_ 年 12 月 14 日,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正式启动。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分为“_退役军人优待证”和“_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按照《_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积极、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开始优待证申领的准备工作,正抓紧制定优待证申领工作方案、调试升级系统设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等。
二、兵团优待证申领工作计划在 20_ 年 4 月全面开展,20_ 年底前基本完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师市具体工作安排和申领时间将及时通知。
三、优待证申领的相关政策可向当地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咨询,也可关注“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政策问答。
四、兵团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以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优待证申领工作,竭诚为申领对象提供便捷、舒心、优质和热情的服务。
感谢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 20_ 年 12 月 23 日
军人优待证工作总结3
1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退役军人、其他 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告 全省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20_ 年 12 月 14 日,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已正式启动。优待证作为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分为《_退役军人优待证》、《_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两种。依据《_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将积极有序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我省目前正在制定工作方案、与合作银行进行业务对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系统设备升级调试等工作。拟于20_ 年 4 月在全省全面开始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优待证申领工作全面开始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后申领优待证。
请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密切关注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发布的优待证申领信息,合理安排时间,有序申领。
感谢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全力为大家提供便捷、舒心、热情的服务!
恭祝大家新年快乐!
2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_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