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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JobSummary/WorkSummary),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就其内容而言,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2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

  xx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厅安排部署,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近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局成立了以张工程师为组长,矿产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

  二、出台了应急预案及年度防治方案,提高反应能力。今年伊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建了两支应急小分队,对发现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全面调查评估,编制了防灾预案。以保证一旦出现重大险情能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同时,应急小分队进入紧急状态,按规定将现场调查上报,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做好减灾工作,努力把灾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开展地质灾害检查巡查,加强防治监督管理。我们对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控点进行了全面检查,明确了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设置了危险区警示标志,因地制宜地落实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等,并将制作的《地质灾害明白卡》发放到相关单位和群众手中。

  加强了汛前对地质灾害的发展变化、多发地段的防治监督管理。对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险的地带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的,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测工作,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四、健全机制,强化督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措施有力,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以确保汛期安全。

202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

  柳河县局五项措施启动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前,吉林省柳河县国土资源局召开了2024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根据该县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柳河县的汛期将提前。为提早预防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柳河县国土资源局采取五项措施启动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编制了《柳河县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成立组织机构,应急小组,处理汛期突发事件;

  二是该局列出地灾排查时间表,汛期到来前在各乡镇国土所配合下,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地灾隐患排查,消除隐患。三是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普法宣传,在排查过程中向机关、学校、群众发放预防地灾知识宣传单,在全县重点地灾易发区域设立永久性警示牌;

  四是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日监测制度,汛期将24小时监测,责成专人负责做好监测记录;

  五是完善值班报告制度,汛期将安排全天值班,设立报告电话,及时将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情况向市国土局和县政府报告。

202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实行几年以来,得到了广大业主单位和评估单位的普遍认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不合理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各种损失,有力的推动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评估工作,更好的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结合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从二〇XX年一月一日起,启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原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质单位不允许再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如有发生,视为无证评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二、《北京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即将出台,各评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开展评估工作,特别严禁越级评估,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将由评估单位自行负责。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北京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出台后,我局将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培训,合格者将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格证书,没有证书的人员不允许参加评估报告的编写工作。

  甲级资质单位应不少于15人取得评估资格证书,乙级单位不少于10人,丙级单位不少于6人。

  四、评估报告的审查暂由评估单位自行组织,条件成熟后交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介机构组织审查。评审专家组的产生要从“北京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审专家库”中抽选,并且同时要征得市国土局主管部门的同意。报告评审会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甲、乙双方同时参加。

  一级报告的评审专家组不少于5人,二级报告不少于3人,三级报告不少于2人。

  五、评审专家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北京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专家不允许参加本单位或直接利害关系单位编写的报告评审会。

  六、评估范围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北京市地质灾害易发区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2024年—2024年)执行。

  七、跨行政区县的评估报告和一、二级报告在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三级评估报告在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不少于3份);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附光盘或磁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评估报告工作合同(原件)。

  评估报告的备案情况,以及评估报告的质量将作为评估单位资质年检、换证、升降级的重要依据。

  八、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从快从简”的原则为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做好备案服务工作,以更好推动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为首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建设工作做贡献。

  九、本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落实国土资源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环[2024]659号)同时废止。附件:北京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审专家库(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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