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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局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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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局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局之战”,武侯区围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两大核心任务,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现将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

  一是武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区政府安办先后组织召开相关会议4次,对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和工作推进;

  区政府安办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印发了《XX市武侯区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集中整治重点和区政府安委会及行业部门集中整治重点,对整治的内容、方法、步骤和标准进一步明确。

  二是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研究制定部门、街道整治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三是区政府安办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协调指导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街道深入开展整治工作,推动街道、部门、企业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确保各项隐患得到全面治理。

>  二、强化工作重点,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按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城市安全风险特点,在全区范围内以危险化学品、城乡消防、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商贸、特种设备和目录外游乐设施、产业功能区、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8个重点整治行业领域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商业商务楼宇(含大型城市综合体)、商业零售、餐饮、饭店(酒店)、地铁、客运车站、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运动场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各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共组织检查组350个,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2204家,排查整治一般隐患1086项。

>  三、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隐患排查

  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对“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并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应急局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安办印发的《全省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川安办〔2024〕49号)、成都市安办印发的《成都市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成安办〔2024〕30号)、都江堰市安办印发的《都江堰市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都安办〔2024〕32号)部署、都江堰市应急管理局结合高温汛期、疫情、暑期叠加,针对安全生产的特点,紧盯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周密筹划、快速行动、狠抓落实,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集中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检查中重点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涉及有毒、爆炸危险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 ,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应急设施配备、应急演练情况以及防汛值班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查阅了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记录,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

  下一步将结合“铸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清单制编制上传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

  应急局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推动各单位、各企业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实现风险全感知、隐患全排查、责任全落实,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交运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为全面决战决胜小康社会,高质量建设“三县一城”营造更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  二、整治范围

  此次“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的范围是交通系统各行业、各领域,确保整治覆盖面达100%,并突出整治危险货物运输领域、交通在建工程领域、道路运输领域、水上交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领域、道路管养领域。

>  三、整治重点

  (一)生产经营企业集中整治重点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每日排查隐患,每周研判风险,每月汇总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情况,建立“每日排查、动态清零,每周研判、集中管控,每月汇总、查漏补缺”的常态化机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各项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彻底解决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一是全面辨识风险。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全体员工,对自然灾害、生产工艺、生产安全系统、车间厂房、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风险台账。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必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制度,将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纳入员工业务技能培训。二是全面强化措施。根据风险特点,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要包括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常态管控措施,又要包括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要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具体人员。

  2.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制度,列出清单。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二是每日排查,闭环整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一线人员规范操作情况等进行排查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案、资金、时限、责任,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整改到位。三是录入系统,定期报告。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过程录入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各单位、部门集中整治重点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风险辨识到位、可控、受控,隐患排查全面、动态清零。

  1.精准管控风险。一是摸清风险底数。各单位、各部门要定期组织会商研判,对行业领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二是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掌握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并对企业是否全面辨识管控风险进行复查,督导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整治措施。

  2.督促隐患“清零”。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家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解剖式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科学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每日开展隐患自查,对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推动企业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3.深化“打非治违”。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结合交运系统“铸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企业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打击惩处。综合运用行刑衔接、关闭取缔、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形成强力震慑和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严肃事故调查。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必查风险有没有辨识、隐患有没有整治、制度有没有建立、机制有没有运行,找准问题,厘清责任,坚决追责问责。

  (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内容

  1.危险货物运输领域。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有效投入,提高安全管理科技化含量,配足配齐各类管理人员,强化素质教育。强力推行安全清单制管理,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安全操作规程。要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调度流程,严格执行“六个不准”。一是一律不准承运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和托运人未按规定分类未按要求提供危险货物的类别、品名及相关注意事项的危险货物。二是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未得到处理的,一律不准参加下趟(次)运输任务。三是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不符合法规要求,一律不准参加营运。四是车辆技术和罐体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一律不准投入运行。五是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一律不准参加营运活动。六是未建立完善所承运危险货物的应急处置方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展经营活动。

  2.交通在建工程领域。重点对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交底、三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预案制定、演练等落实情况检查。着重对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平台、深基坑、临边洞口、边坡防护、起重机械、施工电梯、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安全用电、易燃易爆品和危化品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

  3.道路运输领域。组织开展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和改装车辆的打击力度,有力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加强客车安全水平,完成公交车驾驶室隔离设施安装,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加强重点车辆和客运站安全监管,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七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

  4.水上交通领域。检查企业船舶维护,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加强对码头渡船、通航水域客船、采砂船等重点船舶的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冒险出航、带病出航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船舶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用电、易燃易爆品和危化品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等重点部位。

  5.人员密集场所领域。要突出车站、驾培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以下情况:是否存在经营单位(场所)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及消防验收;否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指定专人管理的,未按规定组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消防演练的;是否组织安全检查巡查,是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是否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内是否存放易燃杂物,堵塞安全疏散通道。是否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6.道路管养领域。要加强国省干线、县乡公路沿线的危桥、危涵、道路缺口和可能滑坡路段的巡查。加强公路除险加固、防范安全措施的落实,重点加强管养公路桥梁的安全监管。强化对高边坡、重点桥涵的动态监控。公路养护施工现场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标牌的情况。加强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做好对危险路段监测监控,完善恶劣气候条件下确保全县道路安全畅通预案和安全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做好安全用电、易燃易爆品和危化品储存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检查,配备和完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和提示标志。

>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各单位、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隐患,制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整改消除隐患。

  (二)集中整治、巩固成效阶段(9月1日起至11月30日)。局安全监督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和“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带着执法查、带着媒体查、带着专家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了风险辨识、风险辨识是否全面、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是否可控受控、是否每日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是否动态清零。坚持标本兼治,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局安全监督部门要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集中整治组织领导。“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是全县交运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篇工作,是解决和落实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的重要措施。各单位、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

  (二)认真分析,精心制定集中整治方案。各单位、企业要认真分析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按照“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通过实施半年的“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突出解决一些重大问题,为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开好篇,起好步。

  (三)强化措施,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各单位、企业要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集中整治的工作措施。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指导,狠抓落实,严格查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四)强化基础,统筹推进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企业要以开展“排险除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集中整治要与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铸安2024”执法行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汛期安全监管、标准化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培训等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各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达到标本兼治的工作目标。

  (五)目标导向,强化整治工作考核问效。各单位、企业“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开展情况纳入交通安全生产督导评价重要内容,考核细则(见附件),对“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组织不得力、工作推进迟缓、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或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将进行严肃问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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