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总结1
今年以来,玉林市持续发力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1至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714件,结案1405件,分别同比增长2.5%、11.6%,移送检察机关16件16人,实现了市县乡三级立案平稳增长,乡镇纪委立案全覆盖。
抓好转隶组建。牢牢把握转隶人员这个重点,精心准备、专力谋划、协同发力,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2024年1月22日,市县两级全面完成监委挂牌,全市共划转编制120个、实际转隶人员94名,其中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涉改部门分别划转编制23个、97个,实际转隶人员21名、73名。市本级内设机构增加6个,各县(市、区)内设机构分别增加3个。全市监察对象由原来的4.8万人增加到13.9万人,比改革前增长了192%,实现对所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抓好机制建设。把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衔接机制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运行顺畅、制衡有力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建立“纪法”贯通制度,出台《玉林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6项纪法衔接制度,确保开展执纪执法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促进“纪法”有序衔接。建立“法法”衔接机制,市政法部门编印《玉林市政法机关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制度汇编》,形成监察机关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协调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与检察、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同作战,对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联系沟通,畅通对接渠道,确保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无缝对接。
抓好技能培训。全市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等衔接,邀请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专家到前来开展技侦工作衔接业务培训,先后4次协调公安部门使用技术手段参与案件调查审查,推动案件快速突破。最快一案,仅用12天就办结,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完善监察机关运行机制。制定各类文书规范、条规72个,细化线索处置、执纪监督、初步核实、立案调查、案件审理等流程图,实现案管、监督、调查、审理各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探索建立案件审理工作内外部协调联动机制,制订出台案件移送审理办法,从规范案卷入手,分别整理了案件审查卷、审理卷的案卷目录模板,明确案卷材料质量标准,统一卷内体例、内容和排序,从“关口”倒逼纪律审查工作规范化。
**市纪委监委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总结2
近年来,XX纪检人同心同德,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的规定精神,立足自身、立足主业、立足主责,积极探索实践,深化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好工作责任不清、机构职能分散、办信办案不力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净化政治生态,护航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 立足自身:夯实组织根基
深化纪委内设机构改革。保持县纪委监察局现有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总数不变,重新明确10个内设机构及其各自职责和权限边界,有效避免部门职责交叉;增设1个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2个增加到3个,执纪监督机构7个增加到8个;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用铁的纪律打造队伍;完成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工作,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监督力量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业务室工作职责进一步清晰,纪律审查力量进一步集中,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在推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实践中,XX县经历了探索、试点、推行、全覆盖等四个阶段,先后成功组建了7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定编35名,如今实现了派驻监督工作对县直单位、乡镇(开发区)的全覆盖。将党组织关系在我县的垂直部门逐一明确为相关派驻机构联系单位。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指导、管理,规范派驻机构的业务运作。
有序推进巡察制度建设。今年以来,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地奏响“四步曲”,有序推进了符合实际的巡察工作。组建机构,配备人员。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具体组织实施责任。年初,县纪委起草《县委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等意见,报经县委常委会议研定,以县委文件形式印发实施,明确巡察全覆盖的指导思想、任务安排、工作措施、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分领域、分步骤推进的思路,制定十届县委巡察工作任务分工分解表,每年每个巡察组开展巡察5至8个单位,在本届县委任期内完成对所有乡镇(开发区)及县直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全覆盖,适时向重点村居、二级机构党组织延伸,对部分单位开展“回头看”巡察,始终保持利剑高悬、威慑常在。
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先后2次开展县纪委监察局参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保留或继续参与10个,取消或不再参与194个,移交了政务公开、行政处罚群众公议、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认真做好县纪委书记、乡镇和县直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工调查摸底,规范县、乡两级纪委书记工作分工,做到专职专责。切实解决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眉毛胡子一把抓”等问题,实现收缩战线,聚焦主业。
> 立足主业:规范业务流程
完善纪律审查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信访“双向承诺”、定期排查、案件线索储备管理、季度分析、分片调度、“乡案县审”等好经验好做法。创新信访调查结果群众公议工作,有效化解积案28件。制定实施《XX县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及执纪审查工作暂行办法》,明确线索移送、线索管理和分办、线索处置、处置程序、立案审查等具体工作要求,把管理监督落实落细。《暂行办法》贯彻执行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精神,清理现有工作制度和程序,厘清监督执纪工作的职能职责,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把权力行使关进制度笼子,加强了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深化联动协作制度改革。建立运行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机制,以深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目标,以创新监督方式、打破地域界限、有效整合纪检监察资源力量为举措,按照就近协作、统筹调度、优势互补、增强合力的原则,在全县划定了南部乡镇、北部乡镇、县直单位等3个协作区,细化工作流程,实现了协作区工作对县直单位、乡镇(区)的全覆盖,有效解决了乡镇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力量薄弱、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
深化反腐协调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及时调整充实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修订完善《县委反腐败小组工作规则》,制定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线索)暂行办法》,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分析研究问题线索,完善线索互转、案件协查制度,形成整体合力,持续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
完善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坚持抓早抓小,与准确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相结合,以落实第一种形态为基础,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预警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和县直部门开展预警工作,通过特定方式进行提醒防范、动态监督、及时纠错。对22名党员干部开展预警工作,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5人。
> 立足主责:强化责任落实
强化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实施《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记录手册》,要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以责任清单为依据,坚持一事一记、全程留痕、完整真实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日常事宜记录工作,保证履责全程留痕、追溯执纪问责有据可依,压实主体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强化组织协调。及时建议县委调整充实了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夯实组织保障。及时建议县委每年召开全委会、专题常委会、纪委全会(或党建工作会),签订责任状,下发文件,明确任务分工,严明各级班子及其成员岗位职责,夯实工作基础。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强化督查考核。对“两个责任”执行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报告,每年开展一次督查考核。坚持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群众测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把“两个责任”考核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结合起来,通过述职述责述廉、民主评议、个别谈话、走访核查等方式掌握情况,保证落实到位。
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失职渎职的,运用责成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保证责任的严肃性。对33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28人,给予纪律处分9人。
**市纪委监委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总结3
全国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市纪委、市监委聚焦监督首责,坚持内涵发展、盘活存量、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优化人员配置,推动纪法衔接,实现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高质量发展。
定岗定责强化支撑保障。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严格落实“不增加编制、不增加机构、不增加职数”要求,制定内设机构“两定”方案,合理设置17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监督执纪部门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76.47%、83.67%。区县纪委监委机关设置10至14个内设机构,工作力量进一步向主业集中,向一线倾斜。合理选配纪检监察干部。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通过内部挖潜、外部选调的方式,积极选配内设机构干部,市县两级已全部完成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人员配置,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进一步增强。合理制定内设机构职责。参照《省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拟定《铜仁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对机关17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的职能职责进行细化明确,为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力量配备优化队伍结构。高标准选配干部。严格组织程序和纪律要求,调整内设机构干部64人,交流轮岗45人,转任30人;公开遴选10名基层干部到机关试岗,选调2名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接收转业士官和复员军人2人到机关工作,推荐2名正科级干部到市直单位和区县任职,2名班子成员提拔到省属高校和企业任职。加大干部培养力度。推荐11名办案专业人才和年轻干部到中纪委、省纪委参加巡视、办案和挂职锻炼,继续选派2名干部到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和中心街道驻村帮扶,先后从区县遴选24名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纪委跟班学习或参加专案组办案,着力提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增强派驻机构力量。坚持内涵式改革,整合现有资源,同步推进市县两级派驻机构统管改革,优化组建10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编制530名,配备干部366名。制定《铜仁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归口监督联系单位工作规定(试行)》,印发《关于明确市纪委监委部分纪检监察室联系单位和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建立由副书记(副主任)分管、其他班子成员协助的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体制,构建内设机构全面指导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机制,推动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纪法衔接深化改革融合。推动干部培训全覆盖。制定《铜仁市纪委监委2024年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方案》,通过外出委培和自办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全年培训2024人次,实现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全覆盖。加强腐败根源研究。实行县级干部领题研究机制,结合实际研究腐败问题找根源,形成调研报告125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抽样调查,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全市满意度调查综合分值为88.27分,比全省高出3.44分,比2024年高出3.86分,其他各项指标均高于全省平均值,较2024年度有提升。用足用活审查调查措施。实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双立案、双卷宗",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全市各级监委共立案261人,政务处分163人,立案累计使用相关措施1708人次。
协作配合增强反腐合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职能。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4次,制定《关于在部分领域开展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全面清理2024年、2024年办理的线索和案件245件,严肃查处一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的通知》,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外逃人员,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建立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及相关业务机构的协调配合,制定印发《市委政法委支持配合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关于职务犯罪案件管辖的规定》《关于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加强线索双向移送促进依法行政的意见》等制度,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增强反腐合力。市监委与市检察院建立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问题备忘录,明确案件移送程序、案件提前介入、规范调查取证、统一文书格式等工作机制。做好案件查办协调保障工作。协调市公安局抽调特巡警3批次31人参与省纪委办案陪护。出具"查询金融财产通知书""调取证据通知书"等文书共439份。完成中纪委、省纪委、湖北荆州市、湖南湘西州、黔东南州纪委等来铜考察、调查协调工作,协调异地调查1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