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_年1月30日晚,世卫组织WHO宣布将新冠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PHEIC。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的文章12篇 ,欢迎品鉴!
【篇一】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
【提要】无论从供给侧还是需求侧的角度来看,新冠肺炎疫情都将影响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本文试图用历史和经济的逻辑来预测此次疫情对贸易的影响。研究发现,疫情对全球经济和贸易的影响沿着供应链扩散是很有可能的。虽然新冠肺炎疫情似乎不太可能像20_-20_年的全球危機那样对世界经济造成如此严重和广泛的冲击,但贸易受到重创的时间可能不会很短。在疫情冲击下,政策和企业的错误反应可能会对贸易体系造成永久性损害。我们不应将大流行病视作反全球化的正当理由。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贸易;供应链
新冠肺炎疫情将同时对供给侧和需求侧产生冲击。无论从供给侧还是需求侧的角度来看,疫情都将影响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本文试图用历史和经济的逻辑来预测此次疫情对贸易的影响。关键结论是,新冠病毒在经济上可能与医学上一样具有“传染性”。二战以来,大流行病主要爆发于非重要经济体,而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了世界上所有最大的制造业经济体——而且几乎是同时发生的。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制造业的影响将与过去截然不同,全球正在进入一种非常奇怪的衰退。
制造业受到的冲击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个冲击是政府为了降低感染率采取了管控措施,让工人离开工作岗位,这些措施明显降低了产出。第二个冲击来自于预期冲击,这种冲击损害了对制成品的需求。
政府政策和企业的错误反应可能会对全球贸易体系造成永久性损害。美国与其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摩擦可能与疫情造成的供应链中断产生叠加效应,推动供应链回撤。供应链的国际化可以提高生产力,因此供应链回撤将造成相反的效果,在这个问题上各国政府应该吸取教训。
> 一、全球制造业面临三重打击
制造业是极为特殊的产业部门。对于大部分制成品而言,消费是“可推迟”的。正如我们在20_年全球贸易危机中所看到的,由于消费者处于观望状态,对耐用品需求的冲击要大于非耐用品。我们认为,受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制造业可能面临三重打击。第一,由于疫情在世界制造中心(东亚)和工业大国(美国和德国)迅速蔓延,供给的中断直接阻碍了生产。第二,由于受影响较小的国家的制造业部门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国家获得必要进口工业投入品的难度更大、成本更高,供给侧的冲击将沿着供应链不断放大。第三,由于总需求下降(如宏观经济衰退)以及消费者和企业因预防性动机延迟购买和投资,需求随之出现中断。
当然,所有受影响国家的服务业部门也都受到了沉重打击(特别是餐饮和电影院等),但制造业遭受的冲击无疑更大。
关于全球制造业所受到的直接冲击或需求下降的影响,我们还无法获得足够的数据,但我们可以利用危机前的数据来考察疫情是如何通过供应链传染的。
> 二、供给和需求冲击对总贸易流动的影响
引力模型在双边贸易流量决定因素实证研究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引力模型认为,一国(出口国)到另一国(进口国)的出口价值与进口国总需求(以其GDP衡量)和出口国总供给(以其GDP衡量)正相关,与两国之间的距离负相关。
由于两国之间距离不变,对双边出口的冲击可以简单分解为供给冲击(出口国GDP变化)与需求冲击(进口国GDP变化)。按照这种分解方法,新冠肺炎疫情对总贸易的影响如下:第一,如果新冠肺炎疫情是一种供给冲击,一国生产的供应中断表现为其对贸易伙伴出口的减少。随着贸易伙伴进口的减少,总需求转向当地替代品或者出现缺口。第二,如果新冠肺炎疫情演变为需求冲击,一国收入的下降将导致其从贸易伙伴的进口减少。随着贸易伙伴出口的减少,总需求进一步下降。这即是需求冲击的传播方式。
鉴于当前受冲击最严重国家的经济重要性,其面临的巨大的需求冲击和供给冲击必然会导致全球贸易流动出现大幅下降。
> 三、通过全球供应链的“供给端传染”
国与国之间是通过国际贸易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贸易是跨国“传染”的重要媒介。当然,国际贸易的形势越来越复杂,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全球供应链(价值链)成倍增长。这使得上述供给和需求冲击的传播更加复杂。制造业的连锁反应将取决于各国对其他国家制造业部门的直接或间接的敞口。
截至20_年3月初,新冠肺炎疫情主要集中在中国,90%以上的确诊病例都发生在中国。其次,受影响较大的两个亚洲国家是日本和韩国。中国、日本和韩国对于大多数制成品的全球供应链至关重要。
图1以中国纺织品为例。圆形面积反映了双边贸易流动规模,箭头粗细反映了双边贸易流动的相对重要性。图1仅考察纺织业使用的中间投入品的贸易。
在研究新冠肺炎疫情如何沿着供应链扩散时,可以观察到两个显著特征:第一,在纺织业中间投入品方面,中国确实是世界工厂——是全球贸易和生产网络的中心;第二,纺织业的区域中心也十分明显,即意大利是“欧洲工厂”的心脏,中国是“亚洲工厂”的心脏,美国是“北美工厂”的心脏,非洲和南美洲则没有类似的枢纽国家。
图2显示了信息和通信技术(ICT)部门使用的中间投入品的信息。图1和图2之间的明显差异表明,两个部门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不同部门的供应链差别很大。在信息与通信业,我们看到了中国的中心地位,但也有一些细微差别。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均是信息和通信产品“亚洲工厂”的中心,且信息和通信业供应链的地域性比纺织业更强。
以上证据表明,疫情的影响沿着供应链扩散是很有可能的。东亚制造业的供给中断很可能会损害世界其他国家的制造业部门。
基于经合组织(OECD)贸易增加值数据库,我们对全球供应链的联系进行了研究。表1显示了各国制造业的相互依存关系,我们关注的重点是一国直接或间接购买产品的来源。例如,美国从中国主要通过三个途径进口产品。第一个渠道是直接进口中国制造的最终产品。考虑到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部分产品实际上是在其他国家生产的(如中国可能从日本购买精密光学元部件,用于生产出口到美国的相机),我们对此进行了相应调整。 第二个渠道是美国公司从中国进口零部件,然后由美国制造商将这些零部件组装成美国公司和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比如中国可能会向美国公司出口安装在美国车道遥控门上的电机。
第三个渠道是美国从第三国购买包含中国生產零部件的产品。比如美国进口了大量墨西哥生产的汽车,这些汽车有很多零部件是从中国进口的。
从表1的结果来看,美国、德国、中国和日本生产的产品和零部件在所有其他主要国家的进口中都非常重要。在列出的所有国家中,中国的增加值占最终支出的比例不低于3%。我们还可以从数字上看到很强的区域性,美国在北美地区占据主导地位,中国和日本在东亚地区也是如此,欧洲制造大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尤其是德国)是其他欧洲国家的主要供应商。
由此可见,美国、德国、中国和日本的供应中断,可能会对所有主要经济体的消费者和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 四、服务贸易
一些服务贸易,如航空、酒店租赁和旅游业,已经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从供给侧和需求侧的沉重打击。其他服务业,如金融服务和医疗服务受到的冲击则相对较小。总体来看,疫情的冲击似乎会鼓励人们进行远程、居间的人际交往活动。由于这些活动是许多服务业的核心,新冠肺炎疫情可能最终会增加服务贸易。
> 五、以往全球贸易受冲击的经验教训
20_-20_年的全球危机导致了后来所谓的“贸易大崩溃”(GreatTradeCollapse)。20_年三季度至20_年二季度,全球贸易急剧下降,降幅是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的最大值。这种下降具有突发、剧烈和全球同步的特征,因此影响巨大。
全球贸易自二战以来下降了数倍,但20_-20_年的冲击是迄今为止最大的。如图3所示,在1965年以来发生的三次全球衰退中(1974-1975年石油危机、1982-1983年经济滞胀、20_-20_互联网泡沫危机),全球贸易至少下滑了四分之三。
虽然新冠肺炎疫情似乎不太可能像20_-20_年的全球危机那样对世界经济造成如此严重和广泛的冲击,但当时的经验可以为此次疫情的影响范围提供一个可能区间。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贸易受到重创的时间可能不会很短。当时全球贸易量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一直处于负增长。
此次疫情与20_-20_年贸易大崩溃的另一个重要区别是,当时更多是需求侧出现问题。全球金融危机对供给侧造成了一定的直接损害,但主要集中在银行和金融业。制造业的损失(如克莱斯勒破产)主要是因为危机引起的经济衰退而不是危机本身导致的。
已发表的关于贸易大崩溃原因的研究为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提供了重要线索。可能导致贸易崩溃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1)包括进口在内的所有产品的总需求下降;(2)贸易融资变得更加困难;(3)贸易壁垒不断升级(CrowleyandLuo,20_)。
学者的普遍看法是,贸易的崩溃主要是需求冲击造成的,特别是对于“可推迟消费”的商品(Eatonetal.,20_;Bénassy-Quéréetal.,20_;Levchenkoetal.,20_)。也就是说,由于很大一部分贸易是耐用品,出口的波动幅度往往是GDP的2-3倍(EngelandWang,20_)。
此外,需求冲击会沿着供应链放大,我们称之为“牛鞭效应(BullwhipEffect)”(Zavacka,20_)。对最终产品的需求下降会导致供应链上的每个生产者在重新下订单之前清空他们的库存。其结果就是,对于供应链上游的公司来说,需求冲击被放大了。全球价值链的作用也十分重要(Bemsetal.,20_;Yi,20_;Alessandriaetal.,20_;Altomonteetal.,20_)。
关于“供应链传染”的问题,Bems等(20_)使用全球投入产出框架来量化20_-20_年全球经济衰退期间美国和欧盟的需求溢出效应以及世界贸易对GDP的弹性。研究结果显示,美国和欧盟需求下降的影响中,20%-30%是由其他国家承担的,北美其他国家、欧洲新兴国家以及亚洲受到的打击最大。
关于另外两个可能导致贸易崩溃的原因,CrowleyandLuo(20_)研究发现,几乎没有证据表明贸易壁垒在贸易崩溃和复苏期间有所上升。Bricongne等(20_)以及ChorandManova(20_)认为,信贷限制对贸易的总体影响是有限的。
> 六、结论
在疫情的冲击下,政策和企业的错误反应可能会对贸易体系造成永久性的损害。美国对其所有贸易伙伴不断发起贸易摩擦,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可能造成的供应链中断,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可能促使美国将供应链回撤。供应链的国际化可以提高生产力,因此供应链回撤将造成相反的效果,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吸取教训。
完全依赖其他国家的供应显然会增加风险。比如日本,如果再发生一次20_年的海啸,其生产成本和风险都会增加,而预测显示这样的自然灾害在未来发生的概率很高。
我们不应将大流行病视作反全球化的正当理由。增加进口来源可以缓解对某个国家过度依赖的问题,尽管这样做会带来生产成本的提高。近年来,一些跨国公司已经开始将投资目的地转向多个国家,这主要是受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工资上涨的推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将帮助企业更加有效地协调全球配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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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Zavacka,V(20_),“TheBullwhipEffectandtheGreatTradeCollapse”,ERBDWorkingPaperNo.148.
Abstract:BothsupplyshockanddemandshockofCOVID-19willimpactinternationaltradeingoodsandservices.Thispaperisanattempttothinkaheadaboutthetradeeffectsusinghistoryandeconomiclogictoguidetheforward-lookingeffort.Thekeytakeawayisthatthevirusislikelytobeas‘contagious’economicallythroughglobalsupplychain.ItseemsatthispointunlikelythatCOVID-19wouldhittheworldeconomyashardandasbroadlyastheGlobalCrisisdidin20_-09,butitisworthnotingthatthetradecontractwassharp,notparticularlyshort.Thereisadangerofpermanentdamagetothetradesystemdrivenbypolicyandfirms’reactions.Weshouldnotmisinterpretpandemicasajustificationforanti-globalism.
Keywords:COVID-19;InternationalTrade;SupplyCha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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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
摘要疫情的爆发,各个行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教育是国家的长远规划,大学生就业是社会教育的第一步。每年的上半年是我国的毕业季和就业季。今年将有874万高校毕业生,比去年同期增加40万。这是一个很大的数字。现阶段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键节点。本文针对于疫情形势下高校大学生就业形势及策略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疫情形势高校大学生就业策略
中图分类号:G473.8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6月5日,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微信公众号登陆微信时刻,并发布了一组数据。截至5月25日,南科大本科生就业率为35.17%(其中签约率仅为14.48%),研究生就业率为48.53%。由此可见,疫情下的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面对疫情造成的就业困难局面,不少人选择考研或等待明年的招聘旺季。然而,该流行病对就业影响的结束日期无法预测。明年及后年将有近900万应届毕业生进入就业市场。即使就业市场复苏,他们也将面临毕业生不足的尴尬局面。后疫病时代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和心理问题应该引起社会的更多关注。
1疫情形势下高校大学生就业形势
目前,根据多地房地产协会和城乡建设局的公告,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人员密集型行业都处于暂时暂停的状态。过去几年在春节期间蓬勃发展的电影业、旅游业和餐饮业今年的假期收入急剧下降。由于战略调整,一些企业降低了人工成本。2月2日,苏州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共同度过难关的相关措施,通过增加财政支持、稳定员工、减轻企业负担等措施,为中小企业加油鼓劲。虽然中小企业的数量没有大型企业那么多,但如果很多企业面临生存困境,被迫缩小规模,可能会出现区域经济下滑,从而对就业市场产生影响。市场经济一直是影响整体的因素之一,疫情的影响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毕业生今年面临更大壓力。到目前为止,许多地方都出台了促进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特殊政策。通过各种措施的无缝连接,如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增加招聘比例的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扩大规模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加入军队,发展中基层岗位,增加贷款支持创业,并提供就业服务补贴,等等,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做好了无缝对接,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是“组合拳”。今年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然而,874万大学毕业生将被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将对全年就业目标的实现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疫情严重,许多公司不得不推迟甚至取消春季招聘计划。春季往往是每年大学生求职的黄金季节,而一年一度的招聘进校园、现场招聘等大型招聘活动也不得不停止,给7月份的研究生带来诸多麻烦和不便。因此,20_年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但在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目前研究生的扩招规模也比较大,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
截止6月28日结束,甘肃、江西、辽宁、湖北、重庆、河北、天津、广东、西藏等地出台了促进20_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专项政策,通过鼓励微型、中小企业吸纳就业,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比重,扩大考研升学、参军和发展基层岗位的规模,推进就业服务补助贷款支持创业,无缝衔接等措施,发挥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组合”政策。
作为疫情重灾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面临着特殊的形势。湖北省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职位数量将主要用于招收高校毕业生。同时,湖北省公务员招录计划增长20%,选聘生计划增加50%,事业单位招录计划增加3万人以上。
高校毕业生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化,大学生不能只盯着以往父母眼里的‘优质工作’不放,要充分适应和融入市场化、多元化的就业环境,将多渠道就业和自主创业结合起来,多选择到基层一线、各类企业,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
为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今年全国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名额为3.2万名,比去年增加18.5%;计划招聘特岗教师10.5万名,且不将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研究生预计扩招18.9万人,普通专升本扩招32.2万人;进一步落实毕业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扩大毕业生参军入伍规模。
在鼓励大学生求职的同时,各地继续为有意创业的年轻学生提供便利,贷款支持、减免税费、免费提供场地,或者直接给予创业资金支持。比如,河北将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将创办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西藏对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6万元、每户最高可达3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2疫情形势下高校大学生就业策略
2.1国家战略
虽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就业市场造成了较大冲击,但新动能的开发和传统动能的升级,实际上蕴含着大量的就业机会。积极鼓励毕业生到国家重大工程、重大工程和重要领域工作,在原有渠道中占一定比例。但是,我们觉得它还不够高。我们仍然希望在这方面继续加大努力。我们认为,疫情过后,国家战略需要高校毕业生。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有必要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升级从大专到本科,提高基层医疗和社会服务岗位的招聘规模,并增加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吸收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指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入学时间,推迟毕业生离校报到和安置时间。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户口登记和档案保管,并根据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办理就业手续。
对于离校待业毕业生,应尽快与教育部门联系信息,开展实名制服务,重点关注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实施“一对一”救助措施,提供各种政策服务。与此同时,教育部将始终关注湖北高校毕业生和湖北民族,与有关方面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救助措施,为他们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2.2扩大重点领域招聘
鼓励各地加大中小学教师等重点领域的招聘力度,特别是对急需教师的高中、幼儿园加大招聘力度。高考改革后,高中教师出现结构性短缺,需要增设更多这样的职位。同时我们要落实今年公费师范生全部入职,今年我们要做重点督察。 2.3社区就业指导
基层是青年成长成才的大学校,也是吸纳毕业生的主要阵地。教育部门将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大学生基层就业计划。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招收大学生就业。我可以告诉大家的是,中小微企业是大学生就业的主要阵地。我看了前三年的情况,前三年大学生就业近六成流向了微型、中小企业。正如你刚才提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给予了很大的保护。这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实施这些政策,对今年大学生就业有很大的支持和帮助。
2.4鼓励入伍参军
与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合作,通过优化指标配置、提前体检等措施,增加应届毕业生招聘数量。每年,全国一半以上的征兵是大学生。这方面今年继续增加。同时,它主要倾向于毕业生。在过去,所有的学生都能参军。今年,政府加大了鼓励毕业生参军的力度。毕业生的热情也很高。
3结语
高校毕业生是稳定就业的关键群体。20_届毕业生将在关键时刻迎来创纪录的求职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军表示,要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试等相关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签约、招生时间,帮助毕业生顺利毕业,早日就业。面对大学生的实习和就业问题,教育部下大力气,希望能帮助每一位毕业生找到合适的工作。即将毕业的学生不要太着急。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调整心态,定位自己,抓住市场机遇,找准前进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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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蔓延,加剧了金融市场的动荡,阻碍了“一带一路”融资渠道。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中国均采取了各种限制措施,导致“一带一路”供应链断裂,严重影响项目正常运转。因此,中国要携手沿线国家共同抗疫,加大对“一带一路”项目和企业的金融支持,各国要同步加快复工复产,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引领互利共赢国际关系新格局。
>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影响
全球疫情的扩散,加剧了金融市场的动荡,无疑会对全球经济产生巨大冲击,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一带一路”共建的步伐。为了减少新冠肺炎的跨国传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采取了针对中国人的入境限制、停飞航班和检疫隔离等防控措施,这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交流造成不便,也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受到影响。
1.全球金融市场出现剧烈动荡,加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金短缺
新冠疫情的出现给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全球金融特别是资本市场进入大动荡时期。这加剧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原本就存在的资金短缺或资本不足情况,削弱了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与意愿。
近期,全球金融市场出现了较大波动。首先,自疫情发生以来美股出现了单月4次熔断的情况,这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近十天内,美国市场约下降30%甚至更多,而美国采取了接近零利率的货币政策等一系列刺激经济的措施,市场反复波动最终引发全球性大危机。这种情况阻碍了“一带一路”建设资金融通渠道,增加了“一带一路”共建的困难。其次,中国与20多个沿线国家已经建立双边本币互换安排,并与7个国家达成人民币清算协议。随着西方国家资本市场的动荡,“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汇率出现大幅度波动,如伊朗政府在实行汽油涨价政策后,伊朗里亚尔兑美元、欧元等外币汇率呈现迅速走低态势,使用第三方货币进行“一带一路”区域内的贸易结算和项目融资,增加了汇率风险和项目实施风险。第三,疫情影响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金流转,企业现金流趋紧,项目开展困难,如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重庆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流动性明显不足。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风电绿地项目主要位于南非、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和越南等国家,大部分风电项目处于初期开发阶段,而疫情加剧了沿线国家的债务负担,使得项目的开展无法进行。最后,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给市场参与者带来了更大的担忧,股价出现大幅下跌。当前全球已有30多个股市从前期高点下跌超过20%,如由新冠疫情引发全球股市抛售而导致的晨星亚洲市场指数大幅下跌,股市的动荡继续拉高债券市场的信用利差,使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信较差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
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别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影响了国家间的经贸正常交流
为了更好地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止疫情的蔓延和扩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继对中国采取停发签证、取消相关航班等各种限制措施。一是入境限制措施。菲律宾政府于20_年2月2日宣布,为控制疫情传播,从即日起,所有从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来菲的旅客,无论国籍,都暂时禁止入境;3月6日,以色列发布通知,规定在过去14天内访问过中国,且非以色列永久居民的外国公民将被禁止入境,直接切断了沿线国家的人员往来。二是隔离措施。巴基斯坦、保加利亚、黎巴嫩等沿线部分国家规定,对于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或者来自中国的第三国公民,需在入境时填写健康检测卡,体温正常的进行自我隔离以及为期14天的跟踪监测,体温异常的一律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三是交通管制。部分国家如越南、阿曼、伊朗等国家对中国航空禁飞,俄罗斯取消对中国大部分航班,只保留往来北京、上海等极少数航班,哈萨克斯坦甚至取消了与中国的火车客货运输往来,直接影响到两国的贸易往来。四是强化口岸检疫。阿富汗等国在机场等口岸对中国乘客严格进行入境检疫、体温检测和信息申报查验等,在机场设立防疫专区,加大海关、边检等方面力量,严格筑牢口岸检疫防线。
尽管目前中国国内的新冠疫情新增病例有所控制,但由境外输入引发的确诊病例已超过本土病例。对此,中国也严格采取防范措施。近日,黑龙江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累计已达198例,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已经关闭绥芬河至波格拉尼奇内公路口岸旅检通道。再如,深圳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也充分履行边检职能,与海关、卫健委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圳机场也加强与边检、公安、航空公司等部门协同联动,对直飞深圳的国际进港航班进行严格排查和精准检疫。毋庸置疑,这些限制措施不仅切断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交流,长远来看,也使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国的期待以及对中国企业合作的信心受到严重打击,对共建“一带一路”造成了严重冲击。
3.境外供应链断裂影响项目正常运转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在全球供应链正常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此次疫情导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进入停滞状态,加速了境外供应链摆脱对中国的依赖过程。疫情不仅在短期内给“一带一路”合作项目带来了较大冲击,甚至可能通过影响欧盟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延伸产生长期影响。
首先,在东南亚地区,马来西亚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作为中马两国合作重点的马东铁项目在疫情期间运行速度减慢。由中企承建的缅甸小其培水电站以及老挝南欧江梯级水电站也因项目工作人员、材料和机电设备不能及时到位而面临工期目标不能按时实现的风险。此前,作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老挝“变陆锁国为陆联国”战略对接项目的中老铁路北段,由于部分回国休假人员未能及时返回老挝,加上铁路建设所需材料物资无法运到,项目施工进度延缓。
其次,就东亚来说,日本和韓国是中国“一带一路”的主要贸易往来国,中日、中韩的贸易额均达2024亿元人民币左右。日本疫情的扩散导致其机电、半导体等制造业的基础原料供应受到影响。同样作为外贸国家的韩国主要向中国、日本和美国等出口机电产品和运输设备,韩国企业停工、出口减少以及物流停运,也对我国上中下游的供应链造成直接冲击。此外,苹果公司在中国和马来西亚的供应商也受到了疫情影响,中国的工厂关闭直接导致其他分销商也关闭其分销。马来西亚政府对商品的流通进行限制,瑞萨电子公司和村田制作所等苹果的主要供应商也因疫情影响停止了生产。 最后,欧洲作为“一带一路”建设项目众多的重要区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超85万例,涉及44个国家。欧盟已连续两年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主要向中国出口机电产品、光学钟表、医疗设备等工业制成品,中国则主要向欧盟出口纺织品、化工产品和家具、玩具等。因此,疫情在西班牙、意大利、德国等欧盟国家的蔓延必将引起我国甚至全球机电、化工、光学钟表、纺织品和医疗设备等行业的震動,长远来看,将对“一带一路”项目向欧洲内陆等地区的延伸极为不利。
> 二、疫情期间和疫情后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的新举措
新冠疫情的蔓延,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合作来说是一种挑战。在疫情期间,我国要努力做好防疫工作,积极支援“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提升中国在国际中的形象和话语权。同时全力做好疫情结束后的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各行业经济复苏,把握疫情带来的机遇,为共建“一带一路”注入新动力。
1.做好防疫工作,降低疫情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威胁
尽管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逐渐转好,但仍然面临境外输入和本土二次感染的风险。因此,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一方面,政府要继续做好国内防疫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和应急预案,妥善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贸往来、人员往来以及争端处理机制。同时通过自媒体等平台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增强公众防疫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要积极援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包括必要的医疗物资、设备和人员等,与各国分享防疫经验,通过“丝绸之路”强化各国交流与合作。疫情是挑战,也是机遇。要把握疫情带来的契机,以抗疫物资需求为切入点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一带一路”公共卫生项目合作。最后,要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的力量,推动建立专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国际经贸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威胁。
2.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恢复供应链,保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随着疫情的逐渐控制,企业要逐步推进复工复产,建立健全供应链应急机制,确保完成20_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既定目标。一是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稳定我国外贸和外需,保障供给侧稳定。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由于新冠疫情和假期延长等因素的影响,20_年前两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为4.12万亿元,与去年相比同比下降9.6%,但是我国经济贸易具有较强的韧性,在总体下降的情况下,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保持增长,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计达1.3万亿元,同比增长1.8%,高出外贸增速11.4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外贸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有利于市场恢复信心。二是保证出口企业的海外订单按期交付。保障企业关键产品的正常生产出口,降低供应链被替代的风险,维护我国在“一带一路”供应链中的关键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我国国际航空货运通道,同时对于吸纳就业量较大的出口型企业加大帮扶力度,如减免企业税费和社保费等,使企业逐步恢复正常运营。三是发挥复工复产协调机制,推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复产。当前不同类型企业复工复产进度不一致,高科技企业实现了大规模复工复产,但劳动密集型企业复工复产进展较慢,中小型企业面临较大压力,要以核心配套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同时注重创新发展,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一带一路”项目和主体企业的金融支持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发性金融机构和企业“走出去”的前提。要加大对“一带一路”境外项目和境内企业的支持,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具体来说,一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一带一路”相关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合理放宽还款期限、分期付款,以及专项贷款等服务,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运营。同时,企业也可以利用国开行多双边金融合作等平台,实现与境外金融机构的良好对接。二是对中欧班列设立专项补贴,中欧班列作为往返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重要纽带,对各国防疫物资的运输以及“一带一路”各国的合作交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全球抗疫筑就了牢固的防线。因此,必须保证中欧班列的正常运行。可以适当调整班次运行时间,对相关受影响国家提供抗疫补贴,保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运输畅通。三是银行要做好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可以面向“一带一路”境内企业开发更多的金融产品,如山东工行借助经营快贷、e抵快贷等网络融资产品,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此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银行可以开通“绿色通道”,满足企业复工复产要求,以保证“一带一路”项目的正常运行。四是号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组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支持,尤其是卫生系统薄弱且社会保障脆弱的国家,可以通过债务减免等措施为其提供救济。
> 三、与“一带一路”国家携手抗疫和复工复产,
重塑国际合作新格局
新冠肺炎作为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威胁,无疑把国际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国要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携手抗疫,共同推进复工复产,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引领疫情后互利共赢国际关系新格局,积极向沿线国家提供医疗物资帮助,充分彰显大国责任担当与开放心态,与各国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1.构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模式
从SARS病毒、H1N1到新冠肺炎的传播和防控措施来看,通过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可以有效阻止新冠疫情的蔓延。20_年3月26日,中国参与了二十国集团成员领导人峰会,倡导开展国际联防联控,充分发挥国际组织的作用,积极推动疫情防控国际合作。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其他地区进行及时的医疗领域合作,向其他国家提供医疗物资,派遣国内权威医疗卫生专家援助等措施,不仅有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也有助于世界其他国家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防控体系,引领更多国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此外,由于中国具有先进的技术和抗疫经验,而沿线其他国家处于抗疫初期,因此可以借助这次疫情,进行“一带一路”全球疫情治理合作,构建一个抗击新冠疫情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模式,丰富“一带一路”合作内容。中国也要吸收其他沿线国家有效的防控经验和防疫模式,加强病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合作与交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发展。 2.推进“一带一路”国家公共卫生领域治理体系机制进一步完善
在疫情面前,中国与沿线各国持续稳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同时,也进行全球公共卫生合作,建立了新的协商和共享机制。部分沿线国家医疗设备不足,抗疫经验不多,公共卫生水平较低,不利于疫情防控。对此,中国在做好國内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也积极向沿线国家提供医疗物资援助。为此,中国扩大了医护、医药产品和医疗设备的生产,以保障自身以及全球的防疫需要和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疫情的及时控制。为降低疫情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影响,不仅要抓好当下的防疫工作,也要着眼未来。中国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可以与沿线国家有关部门合作,建立多方协作的重大疫情防控、检测发现和有效治疗的综合制度构架,完善“一带一路”国家公共卫生领域治理机制,提高“一带一路”国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携手打造“健康丝路”。
3.中国要展现大国担当,与沿线国家共同建立互利共赢关系
在与疫情的抗击中,中国采取了一系列防疫措施,展现出了坚定的意志,积极履行了大国担当和国际义务。中国及时与世界卫生组织分享病毒全基因组序列,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了2024万美元捐款,后又追加了3000万美元。中国还向伊朗、伊拉克、意大利、塞尔维亚、柬埔寨、巴基斯坦、委内瑞拉、老挝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遣专家组,向俄罗斯、阿富汗、西班牙等120多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提供了口罩、防护服、呼吸机、核酸检测试剂等物资援助,并与全球180多个国家、10多个国际和地区组织分享疫情防控和诊疗方案。此外,中国还就新冠肺炎的防控与治疗措施与沙特卫生官员、专家和柬埔寨医疗专家进行了远程视频交流,进一步拉近了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距离,传递了中国精神。对于国际社会来说,中国也从未缺席,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到“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中国始终以谋求合作共赢为准则,“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竭尽全力向国际社会提供帮助,充分体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道义与担当,不仅缔造了与沿线国家的深情厚谊,也向国际社会展现了中国的友好与真挚,传递了中国温度。
4.沿线各国要携手践行“多边主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个别国家的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和逆全球化愈演愈烈。中国一方面要坚定立场,捍卫“多边主义”和全球化,另一方面要加快完成比较重要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工作,尽快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病毒无国界,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只有高举“多边主义”旗帜,共同面对这次全球性挑战,才能战胜病毒,任何单边主义、民族主义都是不可取的。我们应当意识到,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这样的重大突发事件不会是最后一次,各种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会不断带来新的考验。“山川异域,风月同天”,国际社会必须增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守望相助,携手应对风险挑战。中国要联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维护“多边主义”,推进多边框架合作,通过政策沟通、资金融通、贸易畅通、设施联通和民心相通,实现互利共赢发展,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进程。
共建“一带一路”是中国为世界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是发展国际关系的重要平台,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要求,符合命运共同体成员各方的根本利益。疫情为全球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中国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携手抗击疫情,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持成员开放、合作开放,让全世界深切体会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丰富内涵,让国际合作交流成为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在并肩战“疫”的风雨中,奏响春天的乐章!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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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春林: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李晓兰: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彭安玉
【篇四】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
摘 要:20_年庚子年,一场新型冠状肺炎在华夏大地蔓延,对我国经济大局、国计民生、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外交、科技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在法律层面也不例外,民事、刑事、行政、商事等各方面影响甚广。仅从民事领域的劳动合同方面探讨下相关若干问题的产生以及如何应对策略。
关键词:新冠疫情;劳动合同;疫情下劳动双方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_.14.021
20_年庚子年的春节,华夏儿女过了不寻常的假期。因为新冠疫情的无情蔓延,从武汉的封城到全国的紧急动员,假期延长到复工的艰难。这场疫情对国家造成了经济、法律、外交、科技、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挑战与反思。而从企业用工者和劳动者双向来看,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将试着从民事领域的劳动合同当面探讨下相关若干问题的产生和应对策略。
《民法总则》和《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人力无法改变的情况,与人的主观意愿并无关联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为一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合同当事人是无法预见,同时政府机关以及医学专家也不能提前知道;新冠状肺炎爆发后没有有效的药物治疗和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具有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性,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规定要件,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但,为了防止当事人对不可抗力条款的滥用,法律对不可抗力的适用也是有限制的。并不是任何人可以任意以不可抗力之名免除义务人的所有责任,也不是相关义务人不经任何补救行为,就当然减轻或者解除其责任。若当事人客观上能够履行合同,其履行合同义务并不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情形影响的,如果其拒绝履行合同或迟延履行合同而要求以不可抗力条款免责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应予以免责。
有几个关键性问题,是企业和员工都关注的焦点。
> 1 新冠疫情下的劳动合同的稳定性问题
1.1 对于已经确诊的员工的待遇
对于被确诊为新型肺炎的员工,可以被视为处于医疗期内,企业无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开除员工,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治愈为止。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企业无权开除员工,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隔离期、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结束为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工作无法进行,对于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其他工作也无法完成,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辞退员工;医疗期满,合同到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是可以终止的,同时经济补偿的支付必须要严格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职工的工资需要照常支付。若合同到期,顺延到医疗期期满等。
在疫情的冲击下,企业生产无以为继,采用轮休等形式,使得工作岗位得到有效稳定,尽可能避免裁员情况的出现,亦或是选择尽可能少的去裁员。企业满足相关条件,其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职工工资不能延期支付,按合同执行。超期后,职工工作不受影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对职工的工资进行支付。职工劳动无法正常进行,企业需要依据地区生活标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因此,迟延复工期间需要支付工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_年1月31日发布《通知》,要求如下,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职工的工资需要照常支付,同时企业不能单方面辞退员工。
1.2 关于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會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_〕5号)的规定,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用人单位不能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上述人员,除非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若没有出现上述情形,在这种情况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将劳动合同解除,而用人单位也可以同样选择,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不一,相应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例如,劳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仅需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即可。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仅须据实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即可。但是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离职,同时实现了与劳动者完成协商的情形下,此时用人单位却仍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对经济补偿进行支付的时候必须要遵从着以下标准:劳动者就职于用人单位,基于其工作年限,满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若工作年限超过了六个月,不过短于一年,在实际计算的时候按照一年来进行计算,也就是向劳动者进行一个月工资的支付;若劳动合同短于六个月,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给劳动者。 当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劳动者是否可以以情况紧急为由,直接走人?答案是不可以的。因为该理由显然还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不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在双方达不成一致意向时,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必须要与用人单位提前沟通,时间为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在这种背景下才可以实现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在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应当对劳动者的真实意愿进行确认,充分尊重劳动的就业选择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情况。“不可抗力”通常情况下是无法预见、避免同时也无法克服的一些客觀情况。此疫情有官方强行性通知,春节假期也随之延长(延长至20_年2月2日),作为一种突发的异常事件,医学界尚无绝对有效的方法可以阻止病毒传播,属于人类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此种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是一种传染性疾病。
1.3 对于其他的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形
疫情已经造成了大规模的交通不便、工厂停工等情况,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但对于每一份合同而言,只有在疫情真正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方构成“不可抗力”情形,不得一概而论。是否可以免责应当需要根据双方合同目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确认。基于合同法,如果无法有效的履行合同,且原因不能全部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根据本次疫情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如果此次疫情是在签订合同以前或者当事人迟延履行之后发生的,不能免除责任。如果并非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同样不能免除责任。
首先合同的不能履行分为三种情况:
(1)合同一点都无法被履行。
(2)合同只能实现部分履行。
(3)合同暂时不能履行。
根据每份合同的特点以及目的,在此种疫情下,各份合同的情况存在着差异。其次,无法履行类型存在着差异,其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也就是不同的:延后一段时间才能履行、无法全部实现履行或完全的不履行;合同变更或者解除。
在此次疫情发生后,如果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以及证明义务。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政府的通知或者命令等),通知应当采用双方约定的通知方式,尽量采用书面、邮件、短信等多种形式发送通知,并保留通知发出以及合同相对方收到通知的证据。
如果由于疫情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成,一方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可以将合同解除,此为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并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要求部分免责或者全部免责。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履行上述的证明义务,以减小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如果另一方收到通知后由于未采取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应当由合同解除通知方承担。
1.4 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配合检疫、治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若疑似员工拒绝检疫、强制隔离等措施,在一定范围内传播了传染病,存在着十分严重的情节,对于公共安全产生极大影响的构成犯罪。若员工有该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向卫生部门或派出所举报。如果劳动者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受惩处,基于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劳动合同也就可以顺利得以解除,无需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的行为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如其不服从管理,在有关机构实施了医学措施的过程中进行了反抗,对于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实施了阻碍等行为,同时劳动者的行为违反用人单位的制度,此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安等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应的配合、协助等。
(2)假期结束,劳动者没有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回到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将劳动合同单方面的解除。
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应首先核实劳动者未及时提供劳动的原因,若确因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或由于政府封锁隔离措施导致企业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基于《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若非因上述原因导致旷工的,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合同双方本是友好商业伙伴,在不可抗力面前更应该本着公平、合理、促进交易的态度解决问题,这也是提高商业交往效率、促进发展的根本。
>2 新冠疫情下的工资发放的问题
2.1 员工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
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根据国家卫健委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乙类甲类防。
鉴于本次病毒引起的肺炎已经被列为乙类传染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当地人民政府实施了隔离措施后,被隔离人员有权利要求其生活得到保障,具体的工作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来负责;被隔离人员作为劳动者的,其单位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报酬进行依法支付。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2.2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工资发放问题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该问题目前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单位停工、停产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非因劳动者原因,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工资进行支付,同时支付的标准必须要满足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然可以正常的劳动,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报酬的,即在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之上来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进行支付;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并未达成,相应的处理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这是现行国家层面法律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主要规定。 然而,与此之外也有第二种观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属于不可抗力,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该条除类似《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有明确规定以外,国家层面以及其他地方并无明确规定的,直接适用该观点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企业自己承担了这部分风险,企业怎么在疫情面前渡过难关呢?国家是否有相应的措施减免税收和社保等,这些都是特殊时期为企业减负的措施。这属于行政法研究的范畴,在此就不展开了。
2.3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
随着各地发布延迟复工的通告,各地企业复工时间均推迟,此期间工资应当这样支付。特殊时期的支付方式也是法制进程的一个微观注脚。根据20_年1月1日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正式生效,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根据以上规定,年三十、初四、初五、初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调休,不能调休的,依法支付200%的加班费。初一、初二、初三加班的,企业依法无权安排员工调休,必须支付300%的加班费。
根据《国办发延长假期通知》的规定,20_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即春节假期延长了三天(初七、初八、初九),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延长的三天假期显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故仅属于增加的普通休息日。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初七、初八、初九加班的,可以安排员工调休,不能调休的,依法支付200%的加班费。
1月27日发布《关于延长20_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具体操作如下。
(1)首先20_年1月25日至20_年1月27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发放3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正常支付工资。
(2)20_年1月28日至1月30日为休息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3)20_年1月31日以及2月1日是国家规定的延长假期期间,属于特殊假期,在这两日内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4)2月2日是正常休息日,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5)20_年2月3日至2月7日,部分地区通知企业不得复工,在此期间如果不属于规定里不得复工的企业属于正常工作日,应当正常足额支付工资。
20_年2月3日至2月7日,一般企业员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必须要进行加班的,此时其所获得的工资报酬需要翻倍。但是否应当向在此期间不上班的员工发放工资目前存在争议,需要看各地规定。
对此,20_年1月28日,上海人社局關于延迟企业复工相关问题也说明延迟复工期间并不属于工作日,是员工的私人时间。在这一阶段,若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要向员工支付正常的工资。
一些企业职工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就是保障等,对于这部分职工,在这一段时间上班后,可以在后续时间进行相应的调休,若不选择调休的,企业必须要依据相应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若员工在家上班,此时可以理解为企业员工在原本属于休息日的时间里工作,员工可以在后续时间进行相应的调休,若不选择调休的,企业必须要依据相应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这个意味着上海地区的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倒休等方式解决该期限。
20_年1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章同样表示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工资照发。
可见,大多数观点是在此期间也应当向不上班的员工支付工资。
20_年2月8日至2月9日属于正常休息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是否支付工资也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这两日本就是休息日,不上班不应当支付工资,第二种观点是不上班也需要支付工资,例如20_年1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章同样表示这两日,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3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武汉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特殊规定
武汉市的特殊规定,在这个特殊历史时期,有着范本的意义。同时也将来认识这段历史的微观注脚。
武汉市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关键时期,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武汉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武汉市总工会在组织慰问防控肺炎疫情一线人员的同时,积极从源头发力、坚持制度保障,联合武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发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提出了强化疫情防控、加强职工劳动保护、预防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的具体举措,强调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全力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的工作要求,用以指导全市做好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维稳工作。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的法规。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企业不得辞退离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相应措施期满。
(2)对劳动报酬依法支付。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企业需要保证员工可以进行正常的劳动,并进行工资的支付。单位停工、停产是由于疫情原因导致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工资进行支付,同时支付的标准必须要满足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然可以正常的劳动,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报酬的,即在新约定标准的基础之上来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进行支付;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并未达成,企业必须要依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 (3)倡导“同舟共济,共克时艰”集体协商。企业生产由于疫情影响而难以为继,企业与职工进行沟通,获得其认可后,采用轮岗轮休等方式,保证工作岗位足够的稳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尽可能避免裁员,亦或是尽可能少的去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特殊工时行政许可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4)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基于《劳动法》补休,若没有选择补休,基于相关规定去支付工资报酬。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的工作年限超过了1年,同时低于10年,在这一条件下休假的天数具体为5天;职工的工作年限超过了10年,同时低于20年,在这一条件下休假的天数具体为10天;职工的工作年限超过了20年,在这一条件下休假的天数具体为15天。在年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收入正常发放。
(5)强化疫情防控和职工劳动保护。企业要为上班职工配置防护口罩,做好职工食堂、澡堂及工作场所的消毒卫生,安排好疫情防控时期的工作班车。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体温监测设备,一旦发现疑似感染职工,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调处。让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引导当事人采用非接触沟通方式,及时化解纠纷,尽量避免不必要往返和聚集。受疫情影响,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不能按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中止仲裁时效。在消除了中止时效的原因后,即日起将继续计算仲裁时效。若审理案件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进行,审理期限可以顺延。
(7)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维稳工作的服务,做好监察工作。结合政府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全力做好劳动关系领域的风险防范工作。
> 4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其他劳资问题的处理
4.1 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的情况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的话,则不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因为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其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用人单位公信力角度,用人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由取消录用,一方面有违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为此,用人单位应当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4.2 用人单位应否继续录用曾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者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向用人单位求职,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的行为出现了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提起诉讼。《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对于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来讲,其有受到尊重的权利,任何人或者用人单位都不能对其进行歧视。因此,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者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
4.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的处理
此类情况应当受到限制。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性极强,确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不能工作,必须要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或在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确诊、疑似病人在治愈、排除前,不得从事易传染的工作。确诊、疑似病人治愈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4.4 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续订事宜的处理
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对于劳动合同的续订问题,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确认,若续签的,事后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4.5 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
因为各地政府政策就复工要求规定不一,原则上以相关关规定为准,除非企业注册地有更高标准,且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主要基于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4.6 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的处理
实践中,很多用人基于安全考虑,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但这是不合法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疫区,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并向上级报告;上级人民政府要立刻做出批准与否。若不予批准,隔离措施解除。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4.7 新冠疫情防护期间,关于用人单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处理
新冠疫情防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完善,排查事故隐患;上报并处置潜在的社会安全事件问题,在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关于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的处理。
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相关信息。《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若要对劳动者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劳动者必须要予以配合。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
根据政府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軌迹、健康信息等。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4.8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关于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此时,用人单位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依照规定予以顺延。根据国家《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劳动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或作为疑似患者,需要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与确诊病例存在着密切接触,而接受医学观察,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離措施或封闭措施,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合同到期,合同需要顺延到相关措施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4.9 关于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和加强监督的工作的处理
对当事人进行积极引导,更多采用一些比较合适的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使得纠纷得到有效的化解。受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按时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重新计算。若审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也可顺延。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引导企业的劳动用工,保证第一时间有效的识别劳动关系风险,做好相应的预测预警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得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厅报告。
4.10 对企业擅自复工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1)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违法者导致传播了传染病,必须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企业提前复工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可能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警告或罚款二百元以下的情形如下;有存在着严重的情节,拘留当事人五日到十日,罚款少于五百元:(一)对于政府决定不予服从的……
因此,如果企业提前复工,可能会被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3)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导致传播甲类传染病,判刑三年以下;十分严重的,判刑三年到七年……
对于卫生防疫机构的合法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
单位出现前款罪,主管人员要接受处罚,单位判处罚金。
甲类传染病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确定。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系乙类传染病,实施甲类防控措施。若企业违法提前复工,并导致病毒交叉感染或有感染严重危险的,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参考文献
[1]常凯.论不当劳动行为立法[J].中国社会科学,2024,(05):7182+205.
[2]徐景一,于桂兰.新时代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新路径研究[J].社会科学辑刊,20_,(05):120_7.
[3]文永思,李宝玉,李娟,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门诊管理应急策略[J/OL].中国医院管理:15[20_-03-20].
【篇五】形势与政策疫情论文新冠疫情形势与政策论文
摘要:金融形势指数作为一项综合性指标,可以使一个国家的金融状况松紧水平得到充分体现,在金融市场的发展中,也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晴雨表,主要用于对实体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合理预测。在本次研究中,则整理了当前与此相关的研究文献。
关键词:金融形势指数;指标选择
目前,大家在对金融形势指数进行构建的过程中,经常会用到许多的指标,其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包括以下几种,即货币供应量、利率以及汇率等。现阶段,许多学者开始采用贷款余额进行研究。本文则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了金融形势指数的各项指标,具体如下所述。
> 一、货币因素
針对货币因素而言,则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即:货款余额以及货币供应量,通过对货币政策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两项指标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不可缺少的中介目标。经研究后发现,在货币政策的作用下,基于此可以直接影响到通货膨胀。
首先,基于货币供应量考虑,很多人对此提出的观点为,该项指标与通货膨胀之间会存在相应的正相关性,若是提升这一指标,则会直接提高社会总需求,最后面临物价增长的问题。Frideman(1970)经研究之后,所阐述的观点为,在实践操作中,不管通货膨胀的表现形式是什么,都属于货币问题,当货币供给逐渐增长之后,在这一背景条件的影响下,也会导致社会总需求也会呈现为增长的趋势,最后出现这种问题;George等(1995)在进行研究时,选择110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所得出的研究结果显示,围绕货币供应增长率的层面进行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王少平(20_)在研究的过程中,基于格兰杰因果检验为依托,对其采取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通过进行研究后发现,由于我国货币发行过量,也就造成了这种现象的出现;刘金全等(20_)对此所阐述的观点为,两项指标之间存在相应的正相关性,而且也表现为长期协整关系。郭岩(20_)在进行研究时,采取了多种方法措施,对两项指标的相关性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与分析。刘鹏(20_)在进行研究时,则采用了误差修正模型的方式,重点探讨了各项指标的关系,他所提出的观点为,由于受到货币激活效应的影响,针对通货膨胀而言,将会直接受到资产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其次,还有许多学者认为,贷款余额和通货膨胀之间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如果信贷增长太快,将会造成通胀的现象。Schularick等(20_)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之后,深入探讨了信贷对宏观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因素,他所提出的观点为,如果信贷增长太快,将会导致通胀问题出现,从而造成更多的风险因素。章晟等(20_)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选择应用VAR模型的方法,根据所得出的结论显示,对于通货膨胀来说,信贷对其产生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长期性。汪川等(20_)则提出,在信贷途径的作用下,货币政策将会对宏观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甚至也会直接关系到本国的通胀率与价格情况。李连发等(20_)在进行研究时,以我国在1984年之后的季度数据作为调查目标,根据所得出的调查结果显示,通过采取信贷扩张的措施,产出缺口扩大,仅维持了4个季度左右的时间。李炳等(20_)在进行研究时,选择应用了机理变化型变结构协整模型作为切入点,归纳整理1996年1月至20_年5月这一期间的样本资料,在进行一系列的实证分析之后,深入探讨了在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中,货币信贷结构对其所产生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如果处于某一特定阶段,针对通胀率而言,将会受到货币信贷结构所带来的机理性作用。丁华等(20_)在进行研究时,则建立了三个时变向量自回归模型,重点分析了货币政策传导信贷渠道所产生的时变效应。结果表明:反映信贷渠道的三个指标中,基于信贷规模考虑,会对物价水平具有正向作用;基于信贷期限结构与信贷效率考虑,将会对物价水平产生抑制作用。
> 二、利率
影响通胀率的途径比较多,基本上可以表现为:第一个是需求面集约边际、第二个